国乐、醒狮、武术、英歌舞……充满大湾区风味******
广东卫视湾区春晚,大年初一,喜乐开年!
国乐、醒狮、武术、英歌舞……充满大湾区风味
羊城晚报记者 艾修煜
2023年1月22日,农历大年初一,《遇兔呈祥大湾区——广东卫视春节晚会》将在广东卫视播出。
腾格尔、钟镇涛、GAI周延、林峯、阿云嘎、曾小敏、周柏豪、炎明熹、陈思思、伍珂玥等老中青三代实力派艺人加盟,让湾区春晚未播先火,#广东卫视湾区春晚官宣定档# #湾区春晚火热录制中# #腾格尔现身广州录制湾区春晚# #林峯现身湾区春晚#等相关话题提前抢占微博、抖音、快手热搜榜,让网友对这场充满大湾区风味的新春文化喜宴的关注和讨论度持续飙升。
事实上,这场含“粤”量全国最高、融“湾”度全国领先的春晚,在创作思路、艺术亮点、舞台科技三方面可谓亮点纷呈。
创作思路
三大篇章喜迎兔年新春
本场湾区春晚设置了“春色满堂”“风生水起”“星辰大海”三大篇章,是《国乐大典》《流淌的歌声》《技惊四座》等广东卫视王牌综艺与湾区文艺成果的集大成之作。导演组围绕基于“愿望”构建起的文学逻辑和基于“国乐”延展开的音乐逻辑,采用双线并行的方式,串联起整场湾区春晚。
一开场,便运用长达2分钟的一镜到底拍摄手法,令上百人的参演阵容,合力呈现“开门红”的热闹喜庆气氛。周柏豪、伍珂玥、麦嘉欣将带来粤港澳大湾区主题曲《共同家园》,高歌“打开心窗这世界更大”。紧接着,钟镇涛、炎明熹、东山少爷带来串烧贺岁金曲《皆大欢喜》,表达“创业到湾区、发财到广东”的概念。其后,吴彤、林峯、王佳男、黄伟麟将通过演唱一曲《大中国》让现场气氛更加火热,唱出根植在湾区人民心中的家国认同感。
从古至今,人们热衷于在新春佳节到来之际,表达各式各样的美好憧憬和新年愿望。湾区春晚特意打造了一首原创新歌《新年愿望》唱出观众心声,并以《紫荆花盛开》《之初》《晚风心里吹》等节目表达真诚美好的祝愿,由阿云嘎、马佳、王传越、王莉、乌兰图雅等人演唱的歌曲《如愿》《领航》则寓意中华儿女带着愿望迈向新的征程,紧密贴合中华儿女的情感期许。
晚会中大量节目的音乐风格皆以国乐为鲜明标识,《一身正气》《锦鲤戏莲》《彩云追月》《梦梨园》《华夏》等节目以及自得琴社与广东卫视共创的短片,均注入了国风国潮元素。与此同时,本次湾区春晚还创新了主持人的播报方式,以小情景剧带出湾区故事,展示新时代湾区人的奋进精神。
舞台科技
高科技打造视听盛宴
舞台如梦如幻,科技感满满也是今年湾区春晚的一大亮点。
晚会通过“主舞台+虚拟场景+动画CG+户外”的方式,利用虚拟场景、AR场景、动画CG、人屏互动、三维空间等多种技术手段,并首度大范围启用XR技术投入晚会制作。实景舞台和虚拟场景的结合、演艺嘉宾与虚拟歌手的联袂,拓展了空间感、拉近了距离感,打造一场湾区风味的沉浸式视听盛宴。
舞美设计以“城”为核心,空中造型取自中国古代天文学的“九宫”概念,棋盘式布局集纳了三合一、频闪、染色灯等种类繁多的灯具,华美大气、光彩灵动,并融入了天马行空的想象力;舞台四周还以灯墙阵列环绕城池,既可营造星辰大海的壮阔,亦有火树银花的浪漫,让观众视界得以无限延伸。
而AR技术的应用,则让科技与艺术的创新结合有了更直观的视觉体现——摄像机每做一次运动,虚拟现实现场制作解决方案就会根据摄像机的运动轨迹,进行精确跟踪匹配,实时渲染相对应的虚拟元素,完成不同节目所需的AR植入效果,一座古今辉映的欢乐之城跃然眼前。
另外,由GAI周延演绎的互动说唱《新年愿望》,录制前在新媒体平台发起面向全国网友和全球华人的新年愿望征集活动,所征集到的网友愿望将被制作成一棵AR愿望树,实现融媒交互跨屏联动。
基于人工智能小冰框架生成的AI歌手陈水若,也抵达晚会现场,和一众嘉宾共唱贺年曲。由吴彤领衔100位古筝演奏者带来的跨时空民乐演奏《彩云追月》在XR技术的赋能下,实现了“天宫”和“岭南古典建筑”等场景的多重转换;而全XR拍摄的戏曲节目《梦梨园》,将粤剧、潮剧、汉剧、雷剧之美集于一身。
艺术亮点
湾区非遗元素创新演绎
作为著名侨乡,粤港澳大湾区的文化在全国乃至全球华人中具有极强的影响力和传播力。
湾区春晚提取了国乐、醒狮、武术、鱼龙舞、麒麟舞、舞鹰雄等广东非遗文化元素,用年轻人喜欢的创意表演形式呈现出一场岭南国潮文化歌舞秀。湾区春晚还通过艺术的跨界融合,对海量文化符号进行深度“活化”,创排出高燃、绝美、走心的节目内容,推广“有滋有味的湾区中国年”。
以超强唱功和强烈个人演唱风格著称的腾格尔,此次受邀同广州本地说唱歌手王中佑一起,在南山英歌队和奇幻舞团伴舞下,演唱湾区春晚的原创歌曲《一身正气》。这首歌用古朴的潮语唱出广东人敢为天下先的开拓精神,节目将国家级“非遗”项目英歌舞,跟当下年轻人喜欢的摇滚、说唱等方式做跨界融合,助力英歌舞在全网破圈传播。首次挑战大量潮语歌词的腾格尔,有望再次带来“出圈”表演,让广大网友爱上潮语歌。
节目《锦鲤戏莲》则糅合了杂技艺术与水下舞蹈,营造出惊艳的古典美:诗意氤氲的岭南庭院中,来自中国杂技团的“玲珑五美”组合仰卧水面,展示着全国独一无二的裸脚蹬伞技艺,凌空旋转的油纸伞犹如莲花绽放;同时,涟漪之下,曾扮演“水下洛神”的何灏浩化身锦鲤,自在游弋仿佛水下仙子。
今年湾区春晚的语言类节目也很值得期待。因《一年一度喜剧大赛》走红的王牌编剧六兽,以及土豆、吕严、闫佩伦、张小婉、麦长青、赖明佳、摩天轮、企鹅等演员,也将带着密集的笑点和包袱,为观众献上小品《新年快乐》《打工财神》。
另外,鞠红川、伍珂玥、南方歌舞团将表演以新闻报道《广东24小时》为蓝本创作的同名歌曲。这首歌曲展现了一日24小时内最具代表性的奋斗者风采,舞台中央置有巨大时钟,随着歌声响起,时针在走动,每跳动一格,便出现一个劳动群体忙碌的身影,呈现出广东人日夜兼程奋斗不息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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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演:守正创新出精品
《遇兔呈祥大湾区——广东卫视春节晚会》整合了广东卫视《国乐大典》《流淌的歌声》《技惊四座》等综艺节目资源,编创一批具有鲜明大湾区韵味的节目。执行导演林维桦、邢狄曦表示,有信心为观众提供一台“主旋律、正能量、艺术性高、观赏性强、年味浓的文化大餐”!
羊城晚报:请两位从导演角度总结一下兔年湾区春晚的亮点。
林&邢:整场晚会的立意创作是以新春、潮流、科技、网感和喜感为基调的,融入了许多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故事、美好生活和岭南特色传统文化元素在里面。节目的编排上,我们希望把守正创新的理念落到实处,致敬经典和原创并重。
晚会制作上也有很多新突破,很多较前沿的技术都会应用在舞台视效上,最终呈现出的整体感觉会是一场精彩不断、视觉震撼、喜气洋洋、大湾区味道十足、年味浓浓的春晚。
羊城晚报:演出阵容是观众关心的重点之一,本次湾区春晚在调动明星艺人方面有何心得?
林&邢:舞台上的表演,我们格外注重跨界和碰撞,比如腾格尔老师会唱潮州话摇滚,这就容易迸发出新鲜火花、玩出新意思。不仅能给观众新鲜感,也能够让艺人突破自己,挖掘出明星嘉宾的多面潜力。
舞台之外,艺人们还会跟湾区春晚在短视频平台、社交媒体上做一些深度互动,比如由GAI演唱的《新年愿望》,歌词就是“众筹”了网友的各种心愿。另外,粤港澳大湾区同根同源,很多来自香港、澳门的艺人,如钟镇涛、林峯、周柏豪、炎明熹、麦嘉欣等也积极加盟了湾区春晚。
羊城晚报:看春晚会是全家老少合家欢的时刻,我们如何抓住各个年龄段观众的心?
林&邢:广东卫视近几年来打造了《国乐大典》《技惊四座》《流淌的歌声》等口碑节目,我们会在此基础上,通过挖掘亮点、形式重塑带给大家不同记忆点,像《流淌的歌声》里各种时光金曲,《国乐大典》里的传统民族乐器……把传统文化元素做出新意是我们的强项,包括这次的《锦鲤戏莲》节目,我们也结合水上杂技和水下舞蹈,做出了一个拥有极致美感的秀。相信这些有传承又有创新的节目,可以吸引到各年龄层观众。
羊城晚报:两位希望通过湾区春晚,给观众传递什么样的感受和精神力量?
林&邢:希望大家能够在湾区春晚中感受到粤港澳大湾区人拼搏向上的精神面貌。也希望观众看到湾区春晚的第一眼就觉得充满欢乐、充满喜气,更希望通过湾区春晚,祝福观众2023年所有美好的心愿一定都能够实现!
羊城晚报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而不是依靠暴力。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猜测,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实际上,公众人物、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同样在1月12日,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众人物、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无论是在机场,还是在逛街吃饭,公众人物、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艺人居住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严重影响公众人物、艺人的正常生活。
那么,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艺人?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公众人物、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的拍摄行为,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从法律上讲,公众人物、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朋友小范围内传播,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由于公众人物、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至于“容忍度”的边界问题,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段英子说,偷拍、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是明星大腕,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当下街拍流行,“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行不法之实。去年1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经民警询问,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冯晓青说,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段英子说。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比较恶劣的行为,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赵占领说,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的,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急忙收拾摊位,头也不回地跑掉了,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这才产生了误会。
“后来,我每次拍摄前,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遭遇”: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冯晓青告诉记者,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未经公开的收藏、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赵占领说,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发现被拍后,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段英子说。
那么,怎样的“随手拍”、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冯晓青说,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平台不能推卸责任,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段英子提醒说,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漫画/高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